时间:2024-06-01 12:18:5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5. 拼多多已经自认“明知”,但长宁法院仍旧歪曲事实袒护。 《判决书》第21页,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寻梦公司存在“明知应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时奔利用其网络平台侵害原告民事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寻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开庭陈述》5.1-5.6.有述: 【1】《笔录1》[i]第12页,“在原告下单后无论是联系平台客服还是起诉后联系平台法务均是积极协助原告处理相关售后,协商退货退款,并在征得商家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 说明平台已经知道(明知)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不用协商赔偿金额。 【2】被告2《证据5.协商售后情况》具体时间表: 2023-07-12用户发起售后申请,商家驳回退款单; 2023-07-13用户申请拼多多介入; 2023-07-13买家已经有效举证,拼多多判定商家责任。 【3】《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拼多多已经“接到通知”——“转送用户”(协商赔偿),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所以损害扩大要连带赔偿(关于损失扩大部分论证见下文28. 诉请3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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