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11:23:5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宪春,男,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宁波大学退休教师,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宁大花园。电话:13157412315。 被申请人1(原审被告1、二审被上诉人1):时*,男,2002年7月19日出生,拼多多店铺名称:小石头珠宝优选,景睦珠宝旗舰店,户籍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电话: 被申请人2(原审被告2、二审被上诉人2):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总经理:朱健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马宪春因与时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拼多多、平台或被告2)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民事判决;不服××××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情简述: 1. 直播购物买卖合同【根据视频证据b10-b15提炼整理】(参考引用可以点击查看,下同) 甲方:主播时奔;乙方:粉丝马宪春。时间2023年7月6日。 【1】标的物名称:《缅甸A货高货冰种翡翠套装》。 【2】数量:一整套。佛公(含珠链)、手串、大宽镯手镯、胖圆镯(手镯圈口64)、观音菩萨共6件(算盒子7件)。||| 共三套。 【3】品质:收藏级。天然缅甸A货翡翠、高货冰种、高冰化棉,春彩料,福禄寿。 【4】总价值:100万(宣传价、标价、市场价)(珠链成本价七千多、手串六万九……)。 【5】交易价款:1199元。 【6】交易方式:直播间购物。 【7】争议解决方法:支持检测。 【8】假货赔偿:假一赔三(按市场价赔)。 【9】售后:三个月无理由退货。 【10】运送:快递包运费。 2. 假货违约并触发赔偿条件。 原告收到“石英岩玉(处理)品”——假货,不是“缅甸A货翡翠”。 3. 本案特殊性 【1】标的物品质好、价格高(100万元)、价款低(1199元); 【2】假一赔三承诺按市场价三倍赔付,惩罚性强; 【3】商家后续售卖标的物宣传价格(市场价)与日俱升。 再审请求: 1. 依法纠正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数值选择错误。正确数值是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三倍,300万元,三套900万元。
2. 依法再审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包括的一审诉请1、3、5项。 【1】原告收到的标的物不符合直播间被告宣传说明的质量要求,该买卖合同造成本质性违约,被告应赔偿合同标的物的直接履行利益损失100万元给原告,三套300万元。(参类案1) 【2】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假货”赔偿部分,向原告赔偿合同承诺的“假一赔三”假货惩罚性违约金,按合同标的物标价100万三倍赔付即300万,三套900万元。(判决1. 数选错) 【3】被告应赔偿标的物的可得利益损失,即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增值利益(损失扩大部分)2700万元。(参考类案3) 【5】网络服务提供者寻梦公司与网络用户时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连带责任成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原告请求被告2拼多多平台寻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款项赔偿责任。不仅仅是损失扩大的部分。 3. 鉴于上海长宁法院与拼多多“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及拼多多对(上海)长宁经济的影响,本案申请异地审理或最高法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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