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16:00: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6. 原告解除合同一审没有引述评论 【1】《开庭陈述》第24页,《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条 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在法庭朗读此条后,向法庭提出解除本案合同)
【4】再提交《合同义务关系终止》2024-04-02《法网》,内容是《开庭陈述》。(内有通知) 【5】同日,联系法官,“邓法官好:开庭陈述,庭审后是否发送给原告了?如果没有,请发送。回复信息:好的。回复时间:2024-04-03 16:41:40”。 【6】被告收到《开庭陈述》回执:2024-04-0220:30:08 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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